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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部委联合发布《信用评级业管理暂行办法》
信息来源:财政部国库司 发布时间:2019年12月09日 浏览次数:699

2019年11月26日,《信用评级业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式发布。人民银行会同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和证监会四部委联合发布《办法》,旨在解决我国信用评级业发展初期存在的监管规则不统一、发展水平不高、独立性不足、商誉和公信力有待提升等问题。


《办法》包含“总则、信用评级机构管理、信用评级从业人员管理、信用评级程序及业务规则、独立性要求、信息披露要求、监督管理、法律责任、附则”九个章节,涵盖了“建立市场化约束机制,以事中、事后管理为重点,健全符合管理实际的监管模式,明确相关部门的监管权及各方法律责任”四方面的具体相关内容。

《办法》的出台将极大地促进我国信用评级行业的规范发展,更好地发挥信用评级在风险揭示和风险定价等方面的作用,促进我国金融业稳健发展。《办法》的出台标志着发展了三十多年的中国信用评级行业首次迎来统一监管时期,将极大地促进我国信用评级行业的规范发展,更好地发挥信用评级在风险揭示和风险定价等方面的作用,促进我国信用评级业高质量发展。

办法原文详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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