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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能源局:坚持清单指引 创新信用监管
信息来源:中电联信用办 发布时间:2022年09月23日 浏览次数:1935

为推进能源行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近期,国家能源局严格对照《全国公共信用信息基础目录(2021年版)》和《全国失信惩戒措施基础清单(2021年版)》,坚持最小必要、清单管理原则,全面修订完善信用数据清单和行为清单,印发实施《能源行业市场主体信用数据清单(2022年版)》(以下简称《数据清单》)和《能源行业市场主体信用行为清单(2022年版)》(以下简称《行为清单》)。日前,中能传媒记者就两个清单有关事项专访了国家能源局电力业务资质管理中心主任陈涛。

中能传媒:《数据清单》和《行为清单》修订的背景和目的是什么?

陈涛:修订两个清单是落实国家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有关要求,进一步推进能源行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的需要。

2019年以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5号文)、《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失信约束制度构建诚信建设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49号文)等政策文件相继印发,要求我们在能源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中建立完善制度,坚持最小必要原则,实施清单目录管理,强化工作程序和具体措施,依法规范开展信用监管工作。2021年12月,国务院印发《“十四五”数字经济发展规划》,提出“政府数字化监管能力显著增强,行业和市场监管水平大幅提升”的目标。2022年3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促进形成新发展格局的意见》,对新时期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作出了全面系统性安排,为各地区各部门推进信用建设提供了重要行动指南。同时,《行政处罚法》《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和相关部委的规范性文件相继修订后,2018年版的数据清单和行为清单需要适应新要求,对标上位法规政策,及时调整相关内容。

在这种背景下,通过修订完善两个清单,进一步深化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和失信分类管理,有助于国家能源局相关部门和单位及时掌握市场主体的信用状况,提升事前事中事后全流程、各环节的监管精准性、靶向性,为创新信用监管、营造诚实守信的良好营商环境夯实制度基础。

中能传媒:《数据清单》和《行为清单》修订的主要依据是什么?

陈涛:两个清单涉及的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失信行为分类等有关内容,均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国务院及相关部委政策文件的要求进行界定和规范。

《数据清单》主要依据《全国公共信用信息基础目录(2021年版)》《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更新调整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数据归集公示标准的通知》及《国家公共信用信息中心关于归集上报5类行政管理信息的通知》等有关文件要求进行编制,清单规范的内容均在上述规定的框架内。

《行为清单》主要依据修订后的《行政处罚法》《安全生产法》《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进行编制,对照相应行政处罚标准界定失信类别。其中,“严重失信”按照《全国失信惩戒措施基础清单(2021年版)》规定范围确定;“较重失信”和“轻微失信”参考《国家能源局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指引》规定的行政处罚裁量幅度进行划分,为充分发挥信用机制在提升监管效能方面的作用提供了更加精细化的制度基础。

中能传媒:《数据清单》和《行为清单》的主要内容是什么,将对深化能源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产生怎样的影响?

 

陈涛:两个清单的发布是能源行业信用体系建设的又一重要里程碑,为进一步明确能源行业市场主体公共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分类管理提供了详细的法规政策依据和清晰规范的行动指引,将在积极探索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能源监管机制建设中发挥基础性作用。

清单指引更便捷。《数据清单》和《行为清单》明确了33项能源行业市场主体公共信用信息,列举违法违规事项222项(法人违法违规事项149项、自然人违法违规事项73项),在2018版的基础上,进一步规定了数据项名称、公开属性和共享范围等具体内容,明确了“轻微失信”“较重失信”和“严重失信”3类失信行为对应的行政处罚标准,使清单更具操作性。

最小必要原则更突出。立足现行法律法规和国家能源局权责事项,《数据清单》精减信源单位及相关信息项,明确规定了作为信源单位的有关专业司、派出机构和直属事业单位所归集的信用信息事项,充分体现信用信息归集的合法正当和最小必要原则;《行为清单》则全面梳理了电力安全、电力、煤炭、油气、其他等5个业务类别所涉市场主体违法违规事项和行政处罚标准,是国家能源局及其派出机构对市场主体受行政处罚结果进行信用行为分类的依据,有效约束了监管机构的公权力。

权益保护更明确。按照《全国公共信用信息基础目录(2021年版)》中的要求,《数据清单》严格遵守关于保护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有关规定,依法依规审慎纳入信息;《行为清单》则严格遵守合法、关联、比例原则,做到不增设惩戒措施,不扩大清单内惩戒对象范围,不在法定惩戒标准上加重惩戒,充分体现保障市场主体合法权益的目的。

 信用监管更精准。应用两个清单,有助于国家能源局相关部门和单位在行政管理、日常监管、市场交易、行政处罚、政府采购等工作中,有效识别市场主体的信用风险,分类采取监管措施,提升监管精准性。对严重失信行为较多的市场主体,加大监管力度,防范信用风险;对信用行为较好的市场主体,实施信用激励措施,促进企业信用水平不断提升。

当前,以两个清单为指引,国家能源局归集共享的能源行业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已超过65万条、涉及企业近13万家。依托信用信息,国家能源局正在持续开展公共信用综合评价,定期发布信用报告,预警信用风险,实施信用分级分类管理,并在电力安全和资质许可等领域率先试点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能源监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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