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信用电力网!
中电联官方微信
信用电力官方微信
重庆立法多领域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信息来源:信用中国 发布时间:2021年07月23日 浏览次数:848

诚信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内容,是公民的基本道德规范,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础。经重庆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的《重庆市社会信用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主要内容包括信用环境建设、信用信息收集与披露、信用信息应用、信用主体权益保障、信用服务规范等,共8章57条。《条例》是地方立法领域的又一部综合立法,有利于对失信问题进行综合规制,符合信用立法的一般规律和趋势。

提高商务诚信水平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点,也是商务关系有效维护、商务运行成本有效降低、营商环境有效改善的基本条件。因此,《条例》分别从重点商务诚信领域建设、鼓励市场主体应用信用产品、政府创新监管等方面进行了规范。

《条例》规定,重点加强生产、流通、消费、税务、工程建设、招标投标、交通运输等领域商务诚信建设,引导市场主体增强社会责任感、强化信用自律,弘扬企业家精神,推动高质量发展。鼓励市场主体在经济活动中主动应用信用报告、信用评价等信用产品,降低商务运行成本,维护良好商务关系,优化营商环境。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发挥信用在创新监管机制、提高监管能力和水平方面的基础性作用,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和社会创造力。

《条例》同时规定了守信激励制度,明确有关部门和单位可以对信用良好的信用主体采取7个方面的守信激励措施,比如在行政许可、资质等级评定中给予优先办理、简化程序等便利服务措施,在日常监督管理和专项检查中优化检查频次等等。

《条例》还规定了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制度,明确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应当限制在严重危害自然人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严重破坏市场公平竞争秩序和社会正常秩序、拒不履行法定义务且严重影响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公信力等5类领域之中。全国统一实施的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按照国家统一的认定标准实施。重庆市范围内实施的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其认定标准与移出条件、程序以及救济措施由重庆市地方性法规规定。

在失信惩戒方面,《条例》明确失信惩戒措施实行清单制管理,应当严格按照全国失信惩戒措施基础清单和重庆市失信惩戒措施补充清单执行,此外还明确了重庆市失信惩戒措施补充清单的编制、调整程序。

此外,《条例》明确了失信信息查询期限。公共信用服务机构提供自然人失信信息查询服务的期限为五年,法律、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和命令另有规定的除外。失信信息查询期限届满的,公共信用服务机构不得提供查询服务。

 


Copyright © 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版权所有
京公网安备11010202007306号 京ICP备17005395号
邮编:100761 网站邮箱:web@cec.org.cn
地址:北京市宣武区白广路二条一号
微博二维码 微信二维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