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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信服务纳入中央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
信息来源:中电联信用办 发布时间:2023年01月31日 浏览次数:394

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2023)》,对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进行了调整。其中,明确了“商业银行基础服务收费、银行卡刷卡手续费”、征信服务收费、电信网和互联网网间结算价格、民航垄断环节服务收费、“沿海、长江干线主要港口及其他所有对外开放港口的服务收费”等五类中央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标准。此外,还明确了地方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标准。

在《中央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中,规定了如下六项征信服务项目的收费标准。

(一)机构查询企业信用报告收费(具体收费标准见相关文件。)

(二)机构查询个人信用报告收费(具体收费标准见相关文件。)

(三)个人柜台查询自身信用报告收费(每年前2次免费,自第3次起每次收费10元,不得另行收取纸张费、打印费等其它费用。)

(四)应收账款质押登记收费(30/件·年)

(五)应收账款质押征信登记系统变更登记收费(10/件·次)

(六)应收账款质押征信登记系统异议登记收费(10/件·次)

具体收费标准参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降低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此外,目录清单将根据经营服务性收费改革进程实施动态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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