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信用电力网!
中电联官方微信
信用电力官方微信
中电联印发《关于在会员单位招投标与采购中推广应用电力行业信用评价结果和重点关注名单的指导意见》
信息来源:中电联信用办 发布时间:2020年05月06日 浏览次数:6085

为提升行业自治水平,推动信用评价结果落地,让信用成为可变现价值,中电联编制印发了《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关于在会员单位招投标与物资采购中推广应用电力行业信用评价结果和重点关注名单的指导意见》,全文如下:

关于印发《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关于在会员单位招投标与物资采购中推广应用电力行业信用评价结果和重点关注名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中电联评询〔2019〕163号

 

理事长、副理事长单位,常务理事、理事及会员单位:

为加快电力行业信用体系建设,提高涉电力领域市场主体的守法诚信意识,根据《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能源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实施意见(2016-2020年)》(国能资质〔2016〕350号)、《能源行业市场主体信用评价工作管理办法(试行)》(国能发资质〔2017〕37号)、《关于全面放开经营性电力用户发用电计划的通知》(发改运行〔2019〕1105号)等文件精神,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中电联电力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办公室制定了《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关于在会员单位招投标与物资采购中推广应用电力行业信用评价结果和重点关注名单的指导意见》,经2019年7月1日中电联本部理事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执行。

执行中发现的问题,请及时反馈至中电联电力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办公室。

联系电话: 010-63253664

电子邮箱:creditpower@cec.org.cn 

附件: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关于在会员单位招投标与物资采购中推广应用电力行业信用评价结果和重点关注名单的指导意见

                                                                                               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

                                                    2019年7月8日

 

附件

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关于在会员单位招投标与物资采购中推广应用电力行业信用评价结果和重点关注名单的指导意见

 

为加快电力行业信用体系建设,提高涉电力领域市场主体的守法诚信意识,推进电力行业信用评价结果和“重点关注名单”在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以下简称“中电联”)会员单位招投标与物资采购中的规范应用,营造诚信守法的市场环境,促进电力行业健康发展,根据《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能源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实施意见(2016-2020年)》(国能资质〔2016〕350号)、《能源行业市场主体信用评价工作管理办法(试行)》(国能发资质〔2017〕37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委托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开展电力行业信用体系建设有关工作的复函》(发改办运行〔2017〕1492号)、《关于全面放开经营性电力用户发用电计划的通知》(发改运行〔2019〕1105号)等文件精神,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决策部署,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对电力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求,做好电力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与涉电力领域市场主体信用评价工作,规范、有序推进信用评价结果应用与失信行为信息共享,打造电力行业“守信处处受益、失信处处受限”的良好营商环境,推动电力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深入发展。

(二)政策要求

《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国发〔2014〕21号)要求:“扩大招标投标信用信息公开和共享范围,建立涵盖招标投标情况的信用评价指标和评价标准体系,健全招标投标信用信息公开和共享制度。进一步贯彻落实招标投标违法行为记录公告制度,推动完善奖惩联动机制。鼓励市场主体运用基本信用信息和第三方信用评价结果,并将其作为投标人资格审查、评标、定标和合同签订的重要依据。实现招标投标和合同履行等信用信息的互联互通、实时交换和整合共享”。

《能源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实施意见(2016-2020年)》(国能资质〔2016〕350号)中提出:要积极应用信用评价结果,将能源行业市场主体的信用评价结果记入其信用档案,并适时适当在“信用能源”等网站公布。推动有关部门和单位在招标投标、政府采购、行政审批、市场准入、资质管理、日常监管、评优评奖、金融信贷等工作中,积极应用信用评价结果。

二、目标原则

(一)主要目标

完善电力行业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工作机制,加强会员单位间信用信息共享力度,拓展共享途径与渠道,进一步规范电力行业信用评价结果与“重点关注名单”在会员单位物资采购与招投标工作中的管理与应用,三年内实现电力行业信用评价结果和“重点关注名单”在会员单位物资采购与招投标中应用覆盖达到80%以上。引导涉电力领域市场主体构建以信用为核心的经营管理体系,形成良好营商环境,助力电力行业健康发展。

(二)基本原则

——坚持需求导向。围绕会员单位对信用信息在企业经营管理中的实际需求,推进电力行业信用评价结果和重点关注名单的在会员单位经营管理中的应用工作,引导涉电力领域市场主体在物资采购与招投标中积极主动使用电力行业信用评价结果,提高电力行业信用评价结果对企业信用管理的支撑作用。

——坚持统一标准。实行“统一标准、统一平台、统一评价、统一流程、统一证书、统一备案”,对涉电力领域市场主体按照“线上数据评价+线下咨询服务”的模式开展信用评价与服务;统一发布涉电力领域失信企业“重点关注名单”和“失信联合惩戒名单”,推动行业信用信息共享。

——坚持统筹协作。建立电力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办公室(以下简称“信用办”)主导、信用办省评价中心协同、会员单位配合、涉电力领域市场主体参与的电力行业信用评价和信用服务协调发展机制,完善电力行业横向协同、纵向联动的信用体系建设工作体制,发挥信用建设在电力生产经营管理中的重要作用。

——坚持创新驱动。落实国家与行业信用体系建设的最新部署,不断创新探索电力行业守信联合激励、失信联合惩戒工作的新思路、新渠道、新模式,助力电力行业信用体系建设稳步良好发展。

三、重点任务

(一)建立健全信用管理与采信制度

1.建立信用管理制度。会员单位内部要建立涉电力领域市场主体信用管理制度,将市场主体在本单位合同履行中的信用情况记入其信用档案,在物资采购与招标中积极运用电力行业信用评价结果、“重点关注名单”和信用档案等信用信息,将其作为投标人资格审查、评标、定标和合同签订的重要依据。

2.采用信用评价等级证书。

(1)会员单位在招投标与物资采购等经营活动中对出具电力行业信用评价等级证书的投标单位,可直接采用其信用等级。电力行业信用评价中已对投标单位的注册信息、体系认证、资质证书、法院起诉等情况进行了核验。

(2)对出具社会机构颁发的信用的投标单位,要鉴定证书真伪。对全国性行业组织、经国务院征信业监督管理部门许可或备案的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详见信用电力网站creditpower.cec.org.cn电力征信栏目公示的征信机构名单)出具的信用等级证书可采用,但要求提交与证书配套的信用评价报告;对出具公示名单之外的征信机构评价等级证书的,真伪由会员单位自行核验,对核验结果真实性和证书使用后果负责。

(二)发挥守信联合激励作用

1.应用信用评价结果。在物资采购招投标文件中明确设置信用权重和条款,将信用评价等级折算成商务分值采用:信用评价等级原则上加0至5分,其中AAA级+5分;AA级+3分;A级+1分;B级及以下计0分。不同等级的加分规则由会员单位自行确定,在招标文件中具体明确。

2.奖励诚实守信企业。对电力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作出贡献的所属企业,会员单位要给予鼓励表彰;对获得电力行业信用评级AA等级以上的所属企业要按等级给予考核加分和考评优先。

3.运用“信易+”系列项目。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信易+”的要求,积极运用“信易+”系列项目。中电联已联合有关金融机构对电力行业AA级信用等级及以上企业给予主动授信增信服务,类别包含流动资金贷款、保理、融资租赁、商票贴现等金融服务,会员单位要主动配合使用电力信用金融产品,拓展社会化、市场化守信激励措施。

(三)开展信用动态监督与失信惩戒

1.提供失信主体名单。按照中电联《关于征集涉电力领域市场主体失信行为信息的通知》要求,归集相关市场主体侵害本单位利益的失信行为和其他违规违约行为,及时向中电联报送失信主体名单。

2.信用风险预警。参与中电联开展“重点关注名单”企业失信预警、修复工作,督促失信市场主体纠正失信行为。对进入中电联“重点关注名单”的企业,中电联将按照《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关于涉电力领域会员单位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及重点关注名单管理实施细则》,向“重点关注名单”主体发出警示并提示重点关注有效期,被列入“重点关注名单”的单位要认真整改,会员单位要加强对进入“重点关注名单”中所属单位整改工作的督促检查。

3.开展联合惩戒。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加强和规范涉电力领域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发改运行规〔2018〕233号)要求,对进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的市场主体,实施联合惩戒,限制参加会员单位组织的招投标与物资采购等经济活动。

4.信用动态监管。对电力设备供应商或建设(承包)单位的合同履行情况进行监督、跟踪,出现有关失信情况及时反馈到中电联,中电联将依据电力企业信用评价标准对市场主体实施信用评级,按新评价结果调整信用等级。

(四)做好信用信息的共享与使用

1.共享使用信用信息。建立本单位电力设备供应商和建设(承包)单位的企业信用记录档案,定期或不定期传送至“信用电力”平台,由中电联负责归集、整理、认定、评价,建立统一的涉电力领域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库,供会员单位查询使用,实现涉电力领域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红名单”、“失信联合惩戒名单”(“黑名单”)、“重点关注名单”与信用评价结果等信用信息的共享。

2.交互传输信用信息。“信用电力”平台已对接“信用中国”“信用能源”“全国行政执法数据”等信息平台,会员单位的网站平台可与“信用电力”平台对接,“信用电力”平台面向会员单位开放,通过平台间的交互传输及时向会员单位反馈市场主体最新获得的信用评价等级和“重点关注名单”等信息。“重点关注名单”仅在会员单位内部分类定期进行通告,不向社会公众公示。会员单位根据分配的账号、密码在“信用电力”网站自主查询。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建立完善电力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机制,中电联负责牵头组织,会员单位参与实施,信用办各省评价中心协同开展,共同做好涉电力领域市场主体信用评价结果和重点关注名单在物资采购与招投标中的应用与推广工作。

(二)落实主体责任

会员单位要把信用体系建设与参与行业信用评价作为日常工作的重要内容,由单位主管领导负责,信用建设主管部门、法律事务、物资采购、招投标等相关部门负责具体落实,按照指导意见加快实施推进应用工作。会员单位应严格要求所属单位限制与“黑名单”市场主体进行市场交易。

(三)加强沟通交流

建立中电联与会员单位、招标采购单位关于信用信息使用共享平台建设的沟通机制及电力征信服务常态化交流合作机制,由会员单位推动所属单位积极应用电力征信数据和信用评价信息,实现数据信息交互、共享、查询和自动反馈。

(四)加强宣传教育

开展对涉电力领域市场主体的信用教育和培训,利用报纸、杂志、网络等媒体,广泛宣传各集团公司开展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的做法和经验,及时曝光重点领域严重失信行为,形成舆论压力,扩大联合奖惩对象名单制度的影响力和警示力,努力营造“知信用、守信用、用信用”的良好环境和氛围。

Copyright © 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版权所有
京公网安备11010202007306号 京ICP备17005395号
邮编:100761 网站邮箱:web@cec.org.cn
地址:北京市宣武区白广路二条一号
微博二维码 微信二维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