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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审查阶段供应商信用管理措施——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
信息来源:国网山东公司 发布时间:2021年07月23日 浏览次数:2507

招标文件是供应商参与投标的直接依据,也是确定中标人后合同签订、履行的基础。招标文件的编制是否客观、规范、完整,将对招投标活动供应商信用管理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为此,每次招标工作开始前,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物资部组织各项目主管部门、经法部及招标代理机构等相关专业人员,对招标文件中关于供应商及项目关键人员的信用要求进行重点审查、管控,切实保证能择优选择诚实守信的供应商,保证招投标活动合规。

具体要求

要求供应商提供有效营业执照企业资质等级证书及许可证书。供应商不得存在被责令停产停业、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财产被接管或冻结情况;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

根据《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的要求,在招标公告中列明对失信行为为的处罚措施,并且在开标当日组织招标代理机构在最高人民法院规定的网站上,查询投标单位的失信被执行人情况,并以此作为专家评标依据。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委联合发布的《印发<关于对电力行业严重违法失信市场主体及其有关人员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的通知》(发改运行(2017)946号)的规定,供应商不得被政府主管部门认定存在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并纳入电力行业"黑名单",否则其投标被否决。

招标文件中列有“重法纪、讲诚信、提质量”承诺函条件,规定供应商投标时必须遵循公平竞争、诚实信用原则,即不采取不正当手段中标;不与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串通投标;不以任何形式,在招标采购活动中提供任何虚假信息或者证明文件等。如果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招标人接到对中标候选人行贿犯罪记录承诺内容不实的举报,经查属实的,将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并将其行为视为”在招标采购活动中提供虚假信息”,根据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管理细则》规定纳入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

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的规定,供应商不得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或列人经营异常名录信息。要求供应商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打印的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报告中应包含营业执照信息、列人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报告出具之日为开标日前一个月内。如果出现供应商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列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的情况,其投标将被否决。

根据《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管理细则》规定,在招投标活动、合同履行、质保期服务过程中,供应商按照《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管理细则》规定,不得存在因不良行为导致本批次暂停、取消或永久取消中标资格的情况。项目关键人员,包括项目经理、项目总工、技术负责人、项目安全员、项目质检员及其他项目关键人员。招标文件中项目经理要求具有有效的执业资格证书、省级政府部门颁发的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及同类型工程施工管理经验;项目部安全员要求具有有效的省级政府部门颁发的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及同类型工程施工管理经验;项目质检员要求具有有效的电力质量监督部门领发的相应质量培训合格证书及同类型工程施工管理经验;项目总工、技术负责人及其他项目关键人员要求具有相关岗位技能培训合格证明,安全考试并合格证明及同类型工程施工管理经验,并且,所有项目关键人员均要求专职,不得兼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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