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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电联发布《关于协同推进电力行业信用体系 建设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信息来源:中电联信用办 发布时间:2022年07月04日 浏览次数:1667


为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促进形成新发展格局的意见》,全面落实国家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大部署,结合电力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实际,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组织制定了《关于协同推进电力行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全文如下:

 为贯彻中办国办《关于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促进形成新发展格局的意见》,全面落实国家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大部署,在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国人民银行、国家能源局等政府部门的指导下,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协同行业各单位深入推进电力行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提高行业信用建设质量和水平,营造行业良好营商环境,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围绕构建新型电力系统和“双碳”目标的实现,扎实推进信用理念、信用制度、信用手段与电力行业各方面各环节深度融合,发挥信用对提高资源配置效率、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防范化解风险的重要作用。协同行业各单位助力政府建立健全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全面推广信用承诺制度,建立覆盖全行业以及上下游企业的信用档案,完善涉电力领域市场主体信用状况综合评价体系,建立以信用价值为导向的电力行业用信机制,营造“有信者荣、无信者忧、失信者耻”的行业优良信用环境,推动电力行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

二、工作目标

(一)建立以行业“信用电力指数”为标志的信用风险监测预警机制。确定“信用电力指数”指标体系,构建电力集团公司所属企业信用状况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助力电力集团公司横向对标,强化企业信用管理能力,防范化解信用风险。

(二)建立完善涉电力领域市场主体信用信息档案。推进涉电力领域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征集及电力征信数据库建设,对接互联电力集团公司物资招标采购平台、电商平台等的企业注册备案信息,建立涉电力领域市场主体的信用档案,构建覆盖全行业及上下游供应链的信用信息网络,发挥“信用电力”、“电力征信”平台的信用风险监测预警作用。

(三)推动形成一批行业信用示范企业。完善发电、电网、电力建设、供应商、售电企业、电力用户、综合能源服务企业等涉电力领域市场主体的行业信用评价标准,力争各电力集团公司50%的二级公司获得行业AAA信用等级,并推进骨干电力企业和重要电力设备供应商企业参加行业信用评价工作,优中选优,形成一批行业信用示范企业并广泛宣传推广。

(四)推进行业信用建设成果深化应用。进一步完善电力征信信息、行业信用评价、守信联合激励、失信联合惩戒和重点关注名单信用风险预警结果应用制度,推动信用建设成果在市场准入、工程与服务招标、设备物资采购、市场交易以及政府、行业评级评优等方面的应用,有效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

(五)发挥征信机构在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中的重要作用。加强与电力集团公司及所属企业合作,充分利用政府部门、金融机构、信用服务机构等发布的公共信用信息,借助市场手段、社会力量,开展市场化服务,实现资源与服务的共享。支持电力征信机构运用电力大数据等资源加强企业信用风险监测预警和提供“信易贷”金融服务,促进电力信用信息与其他领域(行业)信用信息、社会信用信息互动融合,降低市场交易风险。

三、实施内容

(一)加强电力行业信用工作组织体系建设

1.完善电力行业信用工作组织体系建设。充分发挥中电联在行业信用建设工作方面的规划、组织和引领作用,完善电力行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及下设的监督审核委员会、信用办公室的机构职能和人员配置,强化各省(区域)评价咨询中心信用建设工作职能,建立定期会议联络机制,提升组织协调和管理能力。

2.加强电力企业信用工作组织体系建设。鼓励各电力集团公司统筹安排本企业的信用体系建设,加强对信用工作的领导,明确归口管理部门,设立相应岗位及专兼职人员。鼓励电力企业推进企业信用管理岗位培训,建立企业内部信用考核与评价制度,将信用工作作为目标责任考核的重要内容,将信用建设资金经费纳入企业全面预算管理。各电力集团公司下属企业按照上级公司的总体部署,设立信用工作归口管理机构,明确专人负责,落实信用工作制度和考核办法,着力提升企业的诚信形象。

各地方电力企业及其他电力企业可参照上述要求,加强信用建设工作组织体系建设。

(二)完善信用管理制度和标准体系

1.推进信用标准体系建设。充分发挥能源行业涉电力领域信用评价标委会的作用,逐步完善信用基础和通用标准、信息和系统标准、信用技术标准、信用管理标准、电力征信标准等标准内容,制订电力行业信用信息使用管理标准、信用服务规范标准、企业信用风险管理标准等行业信用标准,逐步形成具有电力行业特色的信用管理标准体系。

2.健全电力行业信用管理制度。规范行业信用建设管理机构(部门)和岗位设置要求、信用管理人员的资质要求和信用管理流程等,制订《电力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实施指南》。鼓励电力企业在安全生产、工程建设、企业经营、市场营销、招投标、合同履约、劳动用工、绿色发展等业务领域建立信用管理制度,并建立企业信用建设质量控制、测评考核、改进等管理机制。

(三)建立信用体系建设长效工作机制

1.开展“信用电力指数”研究和监测系统建设。建立包括守信意愿、守信能力、守信表现在内的“信用电力指数”指标体系,并运用科学方法构建“信用电力指数”模型;开发建设电力集团公司及所属企业信用状况监测系统,建立“信用电力指数”监测预警与发布管理办法,并在指数的基础上开展行业、电力集团公司信用分析和研究,助力电力集团公司横向对标,持续提高信用管理能力和水平。

2.深入开展电力行业信用评价工作。依托各省(区域)评价咨询中心信用建设工作职能,逐步培育和指导各集团、各区域深入开展信用评价工作。依据《涉电力领域市场主体信用评价规范》等标准,实行“四统一”制度(统一评价标准、统一评价程序、统一信息平台、统一证书标牌)。与相关政府部门做好沟通对接,实现信用评价结果互认互通,提高电力行业信用评价的社会影响和公信力。

3.遴选信用示范企业。鼓励电力企业在安全生产、工程建设、企业经营、市场营销、招投标、合同履约、劳动用工、绿色发展等业务领域开展守信、用信方面的探索创新,遴选一批具有引领性、标杆性、示范性的企业,对具有行业代表性的示范企业,利用网络、报纸、杂志等媒体进行宣传,在行业树立诚信典范

4.强化涉电力领域市场主体失信行为信息归集工作。制定涉电力领域市场主体失信信息归集制度,完善信息归集、报送流程,强化信用信息的时效管理及考核。加强与各电力集团公司招标采购平台、信用信息平台的互联互通建设工作,打通信用信息归集技术壁垒并切实提高信用信息报送质量。

5.持续开展守信联合激励失信联合惩戒和重点关注名单信用风险预警工作。协助政府部门建立涉电力领域市场主体守信联合激励名单、失信联合惩戒名单、“重点关注名单”认定标准和管理规范,建立信用修复管理制度,加强与政府部门、其他行业及领域的信用信息互通共享和应用,促进守信联合激励、失信联合惩戒工作进一步落到实处,推动建立“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行业自律格局,引导涉电力领域市场主体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经营管理体系。

6.建立覆盖全行业的电力信用信息数据系统。运用互联网、大数据等新一代数字信息技术,建设集信息平台、网络宣传、征信服务于一体的电力行业信用信息系统,着力打造“信用电力”与“电力征信”平台,与相关政府部门、企业网站及上下游信用信息系统、招标采购系统实现数据交互共享,构建覆盖全行业及上下游供应链的信用信息网络,形成具有电力行业特色的信用数据库和数据产品。

7.推动信用服务产品广泛运用。拓展电力行业信用服务产品应用范围和领域,会同行业各单位提高信用服务产品开发能力和创新能力,推动电力行业信用贷款、信用保险、信用担保、商业保理、信用咨询及信用培训等信用服务业务的开展。

8.建立健全电力征信体系。构建以电力大数据为基础的电力征信服务体系,依法依规为涉电力领域市场主体提供信贷、纳税、合同履约、产品质量、招标投标、服务承诺、安全、环保等全方位多层次的信用数据信息。开展征信报告服务、信用风险监测预警、供应链金融等电力征信服务,探索开展国际商事信用认证、电力供应商设备与技术进出口信用管理等业务,助力企业拓展海外市场。探索电力行业征信服务市场化改革,逐步建立电力信用信息基础服务与增值服务相辅相成的市场化信用服务体系。

(四)强化信用建设成果应用

1.推动信用建设成果的应用。建立企业信用信息披露和应用机制,扩大信用信息、信用评价和信用风险监测预警等信用建设结果的应用范围,将其作为商务谈判、投标人资格审查、评标定标和合同签订的重要依据,探索信用等级与市场交易中保证金额度、比例挂钩等机制,推动电力企业在工程与服务招标、设备物资采购、市场交易以及评级评优等方面的有效应用,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发挥信用惠民便企的作用。

2.联合激励诚实守信优秀企业。对电力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做出贡献的信用示范企业,鼓励电力集团公司给予表彰奖励;对获得电力行业信用评价AA等级以上的企业,鼓励按等级给予考核加分和考评优先。

3.助力政府联合惩戒严重失信市场主体。对进入涉电力领域失信联合惩戒名单的市场主体,助力政府在行业内实施联合惩戒,限制参加电力集团公司及所属企业招标与物资采购等经济活动。对进入涉电力领域“重点关注名单”的市场主体,及时给予信用风险警示,并推动完成信用修复工作。

4.建立“银企合作”机制。加快建设电力供应链金融服务平台,加强电力信用信息同金融信息共享整合,推广基于信用信息和大数据开发利用的“银企合作”模式和电力供应链金融服务功能,积极运用国家发展改革委推动的“信易+”项目,联合金融机构对电力行业AA级信用等级及以上企业给予主动授信、增信、融资、担保等金融服务,解决涉电力领域中小微企业融资难题。

(五)加强行业诚信文化建设

1.加强信用宣传。加大行业各媒体、刊物、网站、公众号等信用宣传力度,普及信用知识,树立诚信理念;发布“信用电力指数”、信用体系建设示范案例和应用成果,树立典型样板;通过组织信用建设推进会、研讨会等措施,交流信用工作经验,弘扬诚信文化。

2.开展“信用电力”知识竞赛活动。积极组织开展“信用电力”知识竞赛,通过知识竞答、案例和论文征集等活动,鼓励电力企业和社会公众积极参与诚信建设,推动形成崇尚诚信、践行诚信的良好风尚。

3.开展行业信用承诺活动。在市场准入、工程与服务招标、设备物资采购、市场交易等经济活动中,全面倡导开展行业信用承诺,签订《信用电力自律公约》,提升行业自律意识和诚信水平。

(六)加强行业信用专业人才培养

1.加快推进电力行业信用专家库建设。加强信用专家队伍的建设,培养信用专业骨干力量,指导企业开展信用建设工作。通过开展多形式的信用专项培训,全面提高信用工作从业人员的能力、素质和管理水平,努力建设一支与行业信用建设相适应、专兼职相结合的信用专家队伍,为信用体系建设提供人才储备和智力支撑。

2.加强培养企业信用管理师。企业信用管理师对于提高企业信用能力水平具有重要意义,鼓励电力企业把信用人才队伍建设纳入企业人力资源发展规划,制定信用培训制度和方案,逐步设立信用管理岗位。

四、保障机制

1.加强组织协调。按照政府指导、行业引领、集团总责、企业落实的原则,明确责任,统一规划,整体推进行业信用体系建设,有效建立信用工作组织体系,确保信用工作有专人负责、有管理制度、有考核指标。上下联动,引导电力企业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生产经营管理体系。

2.加强沟通交流。建立中电联电力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办公室与电力集团公司、招标采购单位信用信息常态化沟通机制,推动电力集团公司积极应用电力征信数据和信用评价信息,实现信用数据信息交互、共享、查询和自动反馈。

3.加强示范引领。发挥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单位作用,探索信用体系建设推广的有效模式,及时总结可复制推广的做法和成功经验,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4.加强信息安全。严格落实信用信息安全保护责任,规范信用信息查询使用权限和程序,加强信用领域信息基础设施安全管理。依法保护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

5.提升服务能力。充分发挥中电联电力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办公室、各省(区域)评价咨询中心等在信用体系建设过程中的支撑作用,着力提升服务能力。强化失信联合惩戒、重点关注名单信用风险预警、信用修复、征信信息应用合规管理,规范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流程,引导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健康有序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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