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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镇江:开展节能失信行为认定和管理工作
信息来源:中国江苏网 发布时间:2020年08月18日 浏览次数:222

近日,江苏镇江市工信局、市发改委联合出台了《镇江市节能失信行为认定和管理办法》,以规范节能失信行为的认定与管理,强化节能事中事后监管,推动节能管理取得实效,确保镇江能耗“双控”等工作有效落实。该办法自2020年10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3年。

办法规定,节能失信行为认定等级按照违法违规情节的轻重,分为一般失信行为和严重失信行为两个等级。节能失信记录自认定之日起计算,一般失信行为有效期1年,严重失信行为有效期3年。被认定为一般失信行为的企业,将由节能主管部门列入重点关注灰名单;被认定为严重失信行为的企业,节能主管部门在节能失信行为等级认定结论正式生效后15个工作日内,将失信记录作为联合惩戒“黑名单”推送至“信用镇江”网站,同步共享至“信用江苏”“信用中国”网站向社会披露,并作为信用档案的重要内容纳入市智慧信用信息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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