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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社会信用条例5月起实施
信息来源:人民网 发布时间:2020年05月22日 浏览次数:261

《河南省社会信用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5月1日起施行,是继上海之后,全国第二部省级社会信用方面的综合性法规,标志着河南信用社会体系建设进入法制化轨道。

与其他省份现有条例相比,《条例》在信用建设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实现了一系列突破和创新,更加注重综合性信用立法:规范信用信息归集、查询,增加了信用主体权益保护、守信激励与失信惩戒、信用环境建设、信用行业发展的内容;社会信用信息统一归集,明确省、省辖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是本行政区域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基础平台,推动社会信用信息的统一归集,共享共用; 切实保障信用主体的权益,在制度、操作、权利救济和个人信用信息保护四个层面对信用主体权益保障作出规定;强化信用监管促进营商环境优化,把建立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作为推动“放管服”改革,进一步规范市场秩序、优化营商环境、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依法依规开展信用联合奖惩,设立专章为信用联合奖惩提供法律依据; 规范信用服务行业发展,推动信用服务机构和信用服务市场大发展;注重社会信用的环境建设,动员社会各方力量共同参与信用体系建设;法律责任认定可操作性强,对违反《条例》的行为,规定了相应的处罚措施,在全国首次建立了滥用职权认定黑名单的惩罚机制,首次对不履行信用承诺的行为明确了法律责任。

为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更加“有法可依”,目前我国各地正在积极推进信用立法建设工作,从全国来看,上海市、河南省已率先出台社会信用条例,湖北、河北、陕西、浙江四省已出台信用信息条例,贵州、广东、江苏、山东等省份也正在抓紧推动地方信用立法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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